“《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》第25条第5项规定,明确禁止在城市绿地内违法停放车辆;第32条规定,实施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玩具行为的玩具,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、责令恢复原状,并处以罚款:造成损失的玩具应当赔偿损失,占用、损毁、破坏绿地面积,按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罚款。”工作人员表示,为建设宜居城市、促进生态文明发展,我们应避免日常不经意的玩具一些不良行为,如城中村居民在街头晾晒衣服被褥、有的玩具商家破坏行道树悬挂物品等等,这些行为不仅影响城市美观,还违反了城市管理有关条例,一经查实会被处罚,“举个例子,按照相关法规,在树木上钉栓、捆绑和悬挂重物等行为,造成损失的玩具会被处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的玩具罚款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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